新华社长沙10月14日电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宣判大会,依法将犯有强奸罪、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、诈骗罪,被判处死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主犯刘家国绑赴刑场,执行枪决;同时,从犯朱爱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刘家国、朱爱清分别是安徽霍邱县和湖南湘乡市农民。刘家国于1989年加入“被立教”邪教组织,因非法聚会、散布反动言论曾被公安机关抓获,经教育释放后不思悔改。1992年底,刘家国窜至湘潭市,非法创立了“主神教”邪教组织,刘家国自封“主神”,并封朱爱清为“在上主”,他们肆意曲解《圣经》字义、到处散布“地球要毁灭,灾难要降临,要靠主神来拯救”等流言蜚语。据查证,刘家国在传播“主神教”活动中,采取“蒙召”手段先后奸淫妇女11人,幼女2人,造成6名未婚女信徒怀孕生子,其中和朱爱清共同强奸5人。1992年5月至1998年,刘家国、朱爱清还歪曲《圣经》有关“奉献”的教义,散布“天下将有大乱,要向‘主神’奉献钱物消灾”等手段,骗得钱物22万元,大肆挥霍。
同时,刘家国、朱爱清等人四处传教,非法聚会,培训骨干,发展教徒,制定“训言”、“条例”,散布反动言论,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。“主神教”教徒发展到全国10多个省计8000余人。“主神教”的非法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生产、生活秩序,致使一些信徒有田不耕,有工不作,四处串联。